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周春梅 李大伟)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活动。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要求全院各机关通过一系列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依据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廉洁司法要求,针对查出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管用的防控措施,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对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评估与调整,修正和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6/content_86440.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