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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执达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5 07:53:25


    司法执达员,也称法院执达员,旧称执达吏。在法国,司法执达员是具有司法助理身份的法院助理人员,与执达法官不同。司法执达员有资格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等形式的通知除外),具体负责执行法院判决,还可以负责进行其他活动,例如,收取债权,应个人的申请,在没有设立拍卖估价人的地方负责动产物品的公开出售等。法国司法执达员制度历史悠久,已经成为法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国目前的司法执达员制度确立于二战后,司法执达员属于司法助理人员,但不是公务员,而是接受债权人委托履行一定职责的自由职业者。一名或多名司法执达员可以组成执达员事务所。司法执达员行业组织为各省、地区与全国司法执达员协会。

    债权人将执行依据交付司法执达员,即推定为委托其执行,司法执达员受委托后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任意拒绝,收费也有严格的标准。司法执达员通常只能在其住所地的大审法院辖区执业,除实施动产、不动产扣押外,其职责还包括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列席庭审、维持法庭秩序等。《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典》第L122-1条规定:“唯有负责执行的司法执达员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与保全扣押。司法执达员有给予协助或帮助的义务,但如其认为申请采取的措施具有不法性质,或如其认为执行费用的数额可能明显超过请求的债权数额,以及在其认为有必要时,经向执行法官请示,可不予协助,但债务人拒绝执行的象征性惩罚仍应执行。第L122-2条规定:“负责执行任务的司法执达员有责任带领执行行动。在法律有要求时,司法执达员有资格请求执行法官或检察院批准或命令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国对司法执达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其资格的取得和任命也有严格的程序。担任司法执达员有严格的条件要求,除道德、纪律等方面的条件外,必须有法律本科以上学位。还必须在司法执达员事务所实习两年,并通过司法执达员执业资格考试。司法执达员考试每年举行两次,通过率约为25%。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上诉法院检察长提出任命申请,检察长听取省司法执达员协会的意见后,将案卷呈送司法部长,由司法部长作出任命决定。司法执达员应在受任命的当月在大审法院宣誓就职。由于司法执达员人数有法定限制,只有出现空缺或新设职位时才可能得到任命。

    司法执达员虽然是自由职业者,但受到多部门、多层面的严格监管。如在任命环节,司法部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每名司法执达员的履职情况在司法部还建立了专门档案。整个执业过程中,对司法执达员的执业纪律、违法犯罪等,都要受到司法执达员协会及上诉法院检察长,各级检察官的严格监管,此外还建立了完善的年检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执达员事务所的账目进行审计,每年各大区司法执达员协会都要对执达员事务所的账目进行年检。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5/content_8641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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