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高民二)为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作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在诉讼保全过程的信用担保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出台了《关于融资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17条,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界定、基本条件、信用等级、入选标准、收费标准、担保金额、违规处罚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安徽高院用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0/content_8614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