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从源头上有效化解“执行难症”,最大限度的实现清积案、结新案、减存案的效果,虞城县法院从落实信息共享、风险告知、执前调解、制度推进、合力联动等六项措施上入手,从机制上破解执行难题。上半年,该院已执结、执行和解案件96件,结案率达71.6%,其中执行和解47件,执行和解率达49%。
一是信息对接。执行法官与主审法官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案件结果的态度等有利于执行的信息,熟悉矛盾的焦点,理清执行的思路,有针对性的制定执行方案。
二是风险告知。实施财产保全告知、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受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就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程序,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还有配合执行法官有提供执行信息的义务,有因其他因素可能造成执行不能的风险,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是执前调解。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法官务必进行执前调解,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努力促成案件自动履行、达成执行和解。
四是制度解难。每周召开一次执行难题汇报、分析座谈会,研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指导和监督,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决策;进一步完善执行责任体系,建立执行案件月工作目标制和领导包案负责制,逐月评估、通报,确保收结案动态平衡,逐步形成执行案件良性循环的执行责任管理体系。
五是合力联动。为达到清积案、结新案、减存案的执行效果,法院牵头成立了由县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法、检、公、司“一把手”为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把执行工作纳入年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协助法院执行纳入到各部门、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员职责范围。
六是陪审员“陪执”。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尝试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特别是对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和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的执行要求审判员、执行员、陪审员全部参与,提高执行公信力,促进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