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闻不如一见”指听别人说多少遍,也不如自己亲自看一看,表示听得再多也不如亲见可靠。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凡事要调查研究才能下结论。法官“百闻不如一见”就是在查清事实,还原真相等审判实践中做好“百闻”的同时,更应该突出“一见”的必要。
“法官,我说了这么多,不如你们到我家宅基地看一看,就清楚了……”李某因离婚财产分割与张某发生纠纷申请再审。李某认为与张某1983年才登记结婚,争议房屋是婚前财产,该房于1981年取得房产证并载明为83.4平方米,土木结构。婚后与张某在原宅基地旁边新增加93.5平方宅基地,修建为砖房,并于1993年重新取得房产证载明为176.9平方米,砖混结构。2004年李某与张某把新建93.5平方米房屋处分给儿子。现原审认定新修房屋是原址所建,属认定事实错误。张某认为争议房屋是婚后在李某原宅基地处重新修建,并扩大至176.9平方米,现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举示1993年取得的房产证。再审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阅一审、二审卷宗发现本案争议的“176.9平方米”是“原址新建”还是“新址新建”,是“土木结构”还是“砖混结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再审法官驱车100余公里,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认定李某所说属实,本案启动再审,还原了事实真相。
这个案例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在当前案多人少客观条件下,法官在法庭、办公室做好“百闻”的同时,有必要抽出时间走出法庭、走出办公室,到现场“一见”真相。在司法实践中“百闻不如一见”工作方法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百闻不如一见”是查清事实真相客观需求。查清事实真相不仅是对可见事物的观察,也是对消失和未知事物的探求。查清事实真相过程就是法官能动探究的过程,有时需要被动聆听当事人倾诉做好“百闻”的功课,有时需要主动出击一探究竟做足“一见”的功夫,“百闻”是基础,“一见”是关键。近年来,由于案件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没有根本改变,审判实践中部分法官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法台”之上、案卷之内,不根据案情的需要抽出时间主动走出法庭、走出办公室去靠近真相、触摸真相。“百闻不如一见”的工作方法有利于剥开遮挡真相的疑云,还原事实本真。
“百闻不如一见”是改进司法作风本质需要。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生命力、作风就是公信力。“百闻不如一见”工作方法就是要求法官审判实践过程中,努力做到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凡事要调查研究才能下结论。办案过程中部分法官以“应该是”、“可能是”、“也许是”等模棱两可的主观认识来判断事实真相,易导致案件出现“张冠李戴”,更有甚者造成“颠倒黑白”的错误。“百闻不如一见”的工作方法有利于促进法官养成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审判作风。
“百闻不如一见”是提升司法公信内在要求 。要在整个社会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要在广大民众中培育法律信心,需要每一名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更加细心,更有耐心,更有公心。走出法庭、走出办公室能有效避免办案“刻舟求剑”、“闭门造车”,也能拉近与广大老百姓之间的距离。“百闻不如一见”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老百姓对司法主体信任与尊敬,有利于对司法过程的依赖与认同,有利于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09/content_8609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