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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应无失真水分

  发布时间:2014-08-10 10:33:27


    受多种因素作用,诚信档案的真实性面临严重的挑战。要确保诚信档案真正发威、发力,必须清除可能造成诚信档案失真的因素。

    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规划》表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

    毫无疑问,档案若果真与提拔任用挂上钩,那其在不少“要求进步”的公务员心中,分量可谓“重于泰山”,一方面能倒逼公务员讲诚信、重道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失信公务员想尽办法掩盖自身失信行为,避免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真实是档案的生命,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未能记入,诚信档案失真,建设起的公务员诚信档案就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衷相悖,既伤害了守信的公务员,又放松了失信行为。

    这样的担忧不是无中生有:首先,公务员造假屡见不鲜,以学历造假为例,像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高官都牵涉其中,若不是因职务犯罪落马,其学历造假的失信行为依然不会昭示天下。其次,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部分资料,比如奖惩情况、工作实绩等情况一般是公务员自行填写后报送人事部门,由于这些资料由公务员提供原始资料,为避免诚信档案给自己带来不利结果,尽可能掩盖乃人之常情。第三,本单位公务员不诚信,在不少领导眼里毕竟是“家丑”,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何况“家丑”多了,也影响上级和社会对其自身领导管理能力的认可。从这一角度看,失信公务员与本单位领导很可能会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为诚信档案掺水,致使诚信档案失真。

    受多种因素作用,诚信档案的真实性面临严重挑战。要确保诚信档案真正发威、发力,必须清除可能造成诚信档案失真的因素。一方面诚信档案建设责任主体要对现有公务员的基本诚信信息进行严格甄别,不让初建的诚信档案存在任何瑕疵或失真情况,还要对进入诚信档案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查,不能让该记入诚信档案的漏记;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克服权力对诚信档案的不当干扰,切实挤掉诚信档案的水分。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08/content_8607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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