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近年来,虞城县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工作,不断在财力、物力、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9月4日,再次拨付20万元救助基金,为有效化解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王胜俊院长、张立勇院长“七个一批”要求,切实抓好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的清理、排查和化解,虞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汇报、积极争取,赢得了县委、政府和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二阶段顺利进行,发挥好救助基金的作用,县领导特别强调:一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认真排查、清理,特别是对申请执行生活特别困难、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存在上访苗头的执行积案,逐案登记,分类造册,优先救助。二是上门走访,沟通化解,通过上门走访,在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疏导,摸清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帮助分析化解矛盾,消除信访苗头。三是及时汇报,用好基金。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发挥好执行联动机制,把有限的救助基金用到刀刃上,围绕大局切实做好信访维控工作。
为管好用好专项救助基金,该院出台了《虞城县法院执行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实施方法和责任监督,确保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及时、按期化解执行积案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切实消除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