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法官职业的保障存在诸多不足。仅有关薪酬待遇一项,就足以抹杀从事法官的职业尊严。现阶段,法官的薪酬水平基本就在当地薪资水平线上徘徊,更别说超出多少倍的高薪待遇。要达到高度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给予法官不同于普通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需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司法经费保障以及薪酬标准、涨幅的科学确定来实现。既非简单“照搬海外”的拿来主义可解决,更不是公众误读的“法官高薪就能解决一切”。
从法官的职业特征以及应具备的保障程度看,法官应该是最为稳定和最具职业尊严的就业群体。如果现实中法官既要为高额的物价发愁、为家庭的生活负担头痛、为无心失误带来的非难和惩戒忧心忡忡,那又怎能奢求法官坐上审判台后仍能心如止水的判案、公正如镜的司法?
法治大梦想的实现,离不开一个个法律人小梦想的圆满。因此,法官职业保障应该是已经拉开的司法改革大幕的主线。在司法人才流失的背后,也孕育着吸纳更多人才的新希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01/content_8577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