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诱惑,法官只有保持心安是福,才能不让心悬半空。
儒家经典《大学》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所谓“安”,即是心安,只有心安后才能正确思考,才能选择正确目标,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由此联想到法官的司法廉洁,心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居中裁判是非曲直的司法公正践行者,法官在履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多诱惑。面对诱惑,只有保持心安是福的理念,才能不让心悬半空。
心安是福,莫让心悬半空,是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法官手握审判权,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保持心安的最从容境界,实乃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修养。法官如果难以保持心安,纵有辨法析理、定分止争的出色司法能力,也难以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断案。故此,追求心安境界,莫让心悬半空,更应时刻警醒。
心安,方能宁静致远,淡泊明志,拥有“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超然;心悬半空,只能底气不足,胆战心惊,备受煎熬。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杨德龙落马后曾哀叹:“钱并没有带给我幸福。案发前,它让我心虚、失眠、惊吓。案发后,它带走了我的自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原院长石成军在忏悔录中写道:“我最羡慕的是‘无欲’。我是一个被自己打倒的失败者,是一出自己毁了自己的悲剧。”生动的案例,惨痛的教训,着实发人深省。
心要安切莫悬,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乃民赋,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归根结底来源于人民,也只能根植于人民,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旦法官偏离了正确的权力价值观,在裁判是非曲直时就会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甚至为自己打小算盘、安排退路。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真正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敢于担当,敢于秉公守正。
心要安切莫悬,必须远离欲望的撕扯。法官职业特殊,手中的审判权决定着当事人的利益归属,面对的诱惑比一般常人要多,必须要有健康平和的心态。一方面,要心安就得甘于坚守底线,甘于敬业奉献。另一方面,要心安就得杜绝私心杂念,始终把清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让清静成为心灵常态。
孟子曾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肩负公正司法崇高使命和拥有司法为民情怀的法官,唯有以真纯之心处世,才会让心灵有归属,事业有根基,任凭风雨险阻,自可心安理得,海阔天空。只有心安切莫悬,才能脱离蝇营狗苟的低俗,自觉抛弃私心杂念,把不断膨胀的欲望关进自律的笼子,无私无畏地谱写“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7/19/content_8491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