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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激励什么样的人当法官

  发布时间:2014-07-19 14:27:45


    法官不是圣人、不是神,金钱利益的价格引导并非多余。但是,人的快乐、幸福和成就感,并非以金钱的绝对数去度量,法官物质激励的程度取决于其他可替代的因素。

    司法是输出正义的事业。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法官人力资本的运用,证据的查实、法律的适用、逻辑的推理、判决的做出等等,无不与法官的注意力、勤勉度和严谨性相关。而人力资本的运用最好用激励,法官亦然。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司法质量的保障由外部控制转变为法官的内在驱动。因此,探寻一种科学的法官激励制度尤为重要。

    长期来,我国对法官采取行政色彩浓厚的“数目字控制”,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量化指标,成为度量法官绩效、确保判决质量的标准。科层化控制不能说已经失效,却也存在诸多问题,高昂的组织成本便是其中之一。为了监督法官的“偷懒”和“滥权”,必须组建庞杂的行政督导部门,调查显示,法官中的非办案人员超过了三成,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效果却未必乐观,原因在于,裁判结果是思想产品,劳动努力及其结果的公正性程度,通常难以观察、度量和评估。实践中,许多优秀的法官乐于到行政部门做处长、科长,也不愿意在业务庭担任审判长,由此导致的无谓损失颇为巨大。

    法官激励需要精细而复杂的制度安排,其有效性是相互关联的多维因素的函数,如:兴趣、价值观、职业认同、上瘾行为等个人偏好,薪金、任职期限等物质利益,社会地位、声誉、晋升、个人成就感等非物质利益。

    激励机制首先涉及偏好的界分与评估,进而决定激励选择。禀赋、经历、志趣、利益取向等,导致了个人偏好的特异性,激励方式及其程度因此不尽相同。比如: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专注且能自得其乐的人,习惯和上瘾行为就是内生性动力因素,物质奖赏的量并不需要太大,更大的动因来自兴趣、好奇和事业成就感。好的做法是甄别和遴选对司法的偏好者当法官,其人选来自事业有成的律师和教师,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时间的历练使个人偏好趋于明晰和稳定,确保职业选择与角色转换的慎重性,避免心智不成熟下的仓促选择。持续性地学习和累积了法律知识,知识转化成本低,无需耗费更多培训和适应成本。事业有成意味着他们较高的机会成本,这也表明,对司法职业的精神利益有更高的估价与追求,职业转换旨在实现人力资本从低价值向高价值的过渡。

    当然,如何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学生投身律师职业,律师行业如何生成强大的学习能力以培养出优秀律师,如何让更多真正有才学的优秀律师愿意做法官,挑战是非常巨大的,法官的激励机制其实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系统工程。按现时的国情,法院的知识生成能力似乎更为强大而有保障,司法辅助人员在类似某种师徒式的环境中得到了培训,好的做法同样需要激励此类人才身份的转换,鼓励具有特定资历和成绩的人员,到基层法院从初级法官开始其新的人生。

    法官不是圣人、不是神,金钱利益的价格引导并非多余。较为丰厚的薪水和优越的工作待遇,既关乎法官的生存条件、优越感和尊严,也是司法体面性的重要因素。但是,人的快乐、幸福和成就感,并非以金钱的绝对数去度量,法官物质激励的程度取决于其他可替代的因素,当声誉、地位、成就感足够高时,物质激励的吸引力就会下降。相反,物质利益的过度激励,既有违司法的性质与法官的角色,也并不利于确保司法质量。波斯纳法官就指出,薪水非常高的不良后果是,吸引了喜欢闲暇的从业者,降低了求职者的平均质量,低薪反而起到了筛选功能,有利于对法律有真正偏好的人流向法院。法官任职期限涉及到物质激励的时间长度,终生制或延迟退休制有其合理性:裁判是对往昔经验运用的技艺,足够的任职期限,确保了经验知识的延续与传播,也能激励年纪不轻的法官适应变动的环境,对新的知识和技巧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经验保守和创新之间谋求某种平衡。

    法官的非物质激励必须善加利用。比如:完善法官的声誉生成和彰显机制。声誉是个人先期劳动努力的结晶,有声誉的法官如同对其思想产品的质量提供了“人质抵押”,任何不公正的判决都将面临声誉资产的丧失。但是,法官不是教授,著作、论文、演讲、笔谈,只是其附属产品,不应成为其声誉表达的主要载体,否则会混淆其社会角色。好的做法是,裁判文书中对法官的个人法律意见,包括不同的观点采取显名化表达,这种“归认来源”的做法,既是对原创性思想的尊重与认同,同时,裁判文书的传播和引证,也有利于法官声誉的培育与壮大过程。再如法官的晋升,采取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中产生,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基层法官“上升通道”的瓶颈,使其个人努力具有可预期的前景。再比如法官独立性,很大意义上是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尊重问题,是法官人格特征的重要内容,也是吸引法律人献身司法事业的重要动因,职权独立性的保障越强,司法职业就越有吸引力。

    司法关乎真理性知识和公正性信仰的探求,必须激励法官致力于思想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劳动努力。源自法官和思想市场的内部驱动力,或许是更为强劲和持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7/19/content_8491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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