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成了衡量法官好坏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在对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如何做到态度好,甚至在自己的态度出现偏差时如何调整,已经成了法官面临的新问题。
笔者偶然间问起几位律师,在他们心目中什么样的法官才算是好法官?本以为答案不外乎是法律水平高或者是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然而出乎笔者的意料,他们一致认为的好法官是态度好的法官。
接着,这几位律师还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对这个答案做了详细注解,并最后总结出:在很多情况下,判决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法官对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的态度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的态度不好,即使最后的判决结果有利于一方当事人,他也未必觉得法官是公正的。
态度成了衡量法官好坏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这样的答案确实与笔者当初的想法大相径庭。但细细想来,却又觉得的确如此。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衡量一个人是否有教养以及他所属的社会阶层,就是要看他对别人的态度,一个有教养的人对任何人的态度都会彬彬有礼,但分寸也会拿捏得很好。
那么对法官而言,何谓态度好?在笔者看来就是指法官对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即看得见的正义。
一直以来,中国的法律传统都是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民众关注的不是裁判的过程,而是裁判的结果是否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预期。经常看到报道是这样描述的:某某罪犯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公正的裁判结果成为民众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而这也曾是很长一段时期内法院和法官追求的唯一目标。
可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正在变得模糊,正义本身也与利益相关联,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正义标准。因此,仅仅追求单一的实体正义已经变得不切实际;与此同时,法律正义想要通过结果公正的方式来表达也变得不那么可行了。于是,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实现方式必将成为诠释法律正义最好也是最直接的方式。而法官,正是实现这一方式的主体。
法律条文是枯燥的字符,然而庭审却是一幕幕鲜活的“舞台剧”。在这里,法官就是导演,而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则是演员。谁的戏份和台词多一些,导演对谁更偏爱,一目了然,这比起裁判文书中的论述来得更直接。
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公正不单是要通过法律文书中的文字去表达,还必须通过司法者的语言、行为乃至神态去诠释。在对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如何做到态度好,甚至在自己的态度出现偏差时如何调整,已经成了法官面临的新问题。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7/11/content_8455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