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青少年犯罪成人化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06-23 07:34:45


     虞城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48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及特点进行了梳理调研,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是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剧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48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此类案件占了32%。法官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社会环境和网络传媒的影响,通讯、网络、交通的迅速发展,为各种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类型多元化,方式团伙化。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等。此外,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几乎没有任何规律可言,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三是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观念紊乱,侥幸心理、逆反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王某系一名初中生,从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王某不但学习成绩好,而且对母亲非常孝顺,每次开家长会,王某看到别的同学的母亲戴着金项链,非常羡慕,为了让母亲高兴,王某便利用去同学家写作业的机会,把同学母亲的金项链偷走。虽然法庭给了王某重新上学的机会,但王某的学习成绩从此一落千丈。

    针对青少年犯罪出现的新特点,虞城县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措施一:改善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法官调研发现,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家庭条件好,但对孩子过于溺爱,久而久之让孩子目空一切。改善家庭环境、家长言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措施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携手合作。网络暴力游戏和文化作品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因效仿而犯罪。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多为影视剧里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责,是一项社会工程。

措施三: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公平对待失足青少年,让未成年人获得重新上学的机会,鼓励和尊重青少年树立人生新航标。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439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