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农民工郭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庭长陈学勤手中,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因为不懂法扣人车辆成了被告,是你们真心为农民工着想,帮我要回了工钱还了清白......”
3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某公司将虞城县农民工郭某起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该公司诉称,2013年6月4日,被告郭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一工地以有经济纠纷为由,将其公司所有的一辆自卸车开走,经多次索要未果。李老家法庭法官在与郭某接触中,发现郭某不但满腹委屈,而且抵触情绪很大,经承办法官耐心说服,郭某终于说出了心里话。
郭某通过中间人胡某租赁阜阳市某公司的车辆,但郭某之前曾跟随胡某及孙某打工,胡某及孙某欠郭某劳动报酬未付,且胡某还向郭某借了部分款项,郭某多次向胡某及孙某索要劳动报酬及借款,由于胡某和孙某长期在外经商,经常不在家,郭某无奈之下,才将原告的车辆开走。
了解情况后,李老家法庭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各种方法与在外地的胡某、孙某联系,并将他们召集到法庭,通过多次调解,终于将郭某、胡某、孙某之间的借款和所欠郭某的劳动报酬结算清楚,郭某当即同意返还阜阳市某公司车辆。郭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便出现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