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盗窃销赃一条龙 被判重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4-05-13 13:48:38


    5月12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李某、汪某等9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缓刑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5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5-6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安徽省砀山县的被告人汪某,汪某得知李某专业盗窃本田系列车辆,二人便商议由李某来安徽偷车由汪某收购,汪某为其盗窃提供铁棍等作案工具并为李某开车。 2014年6-8月份,被告人李某购买盗车解码器等设备,又伙同汪某、冯某在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及天津市盗窃本田系列车辆。被告人崔某参与事前商议。被告人贾某、郭某、黄某、刘某等人在明知李某是专业偷车的情况下,予以收购其盗窃车辆,并在天津等地为李某等人盗车提供帮助。上述被告人共盗窃本田车辆10辆,盗窃价值159万元。案发后除一辆未追回外,其余全部追回。

    虞城县法院经审认为,李某、汪某等9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前述判决并将全部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03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