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关注、关爱“三留守”人员案件活动,以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为重点,以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监护权为重点,以保护留守老人的人身权、被赡养权为重点,大力开展关爱“三留守”活动,审理了73起“三留守”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带头,强力督办。我院的基层法庭和民事二庭及少年审判庭室的优秀法官深入到农村、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听取“三留守”人员意见,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现场为他们答疑解惑。督导相关庭室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工作,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模式,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二、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推行巡回开庭、阳光审判。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例如:原告王梓铭(2013年12月1日出生)诉被告杜保停、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观审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梓铭于2014年3月19日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2000元,本院审查后得知,原告王梓铭之父王振于2014年1月10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当即予以立案受理,同日将案件转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得知本案的当事人是“三留守”人员后,随即定了开庭日期,于2014年4月29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牺牲五、一假期,制作了民事判决书,5月4日经领导审阅签批后,将民事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特别是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
三、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针对性侵留守妇女、性侵留守女童、严重家庭暴力、虐待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刑事犯罪,快审快结,严惩犯罪分子。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权和人格权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农村留守妇女卖淫犯罪。
四、建立台账,督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虞城县法院民事二庭每周三都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将本周新收和旧存的“三留守”案件上报汇总,对于旧存的案件审理遇到的法律和证据问题积极探讨,以期实际解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引导相关业务庭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关于各类“三留守”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展情况,做到新收案件及时结,旧存案件查找积案的原因,有的放矢快速结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三留守”的活动开展情况,注重对“三留守”人员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同媒体联络,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合力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挖掘“三留守”专项活动的经验、效果,增强活动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