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公开“提档升级”的大背景下,裁判文书上网必然要求法官 的文书纠错能力进一步提高。“驱散”裁判文书的“雾霾”,既要依靠审判机关的自身过滤,又要依赖外部监督的作用来净化,这样才能稳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应让社会关注成为文书质量的“催化剂”。对于文书错漏,让法官自己纠错可能会陷入“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境。要树立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理念,让社会对审判工作的关注成为提升工作质量的“催化剂”。重视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座谈,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律师意见,尤其是当事人对裁决文书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全面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借助院长邮箱、法院官方微博、官方网站在线留言等沟通平台,听取、答复网友对裁判文书的“挑刺”。定期组织审判管理人员、申诉复查人员研究、回复上网文书存在问题,凡应当补正的,由承办审判业务庭依法补正;确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及时启动再审纠错。
应让严守规则成为文书质量的“安全阀”。裁判文书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质量是决定因素。首先办案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关注裁判文书制作的每一个环节,细化质量标准,注重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在法律文书校核上的互动互助,确保司法文书成为看得见的“公正”载体。强化规则意识,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所有上网的裁判文书,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解释并适用法律,做到文从字顺、表达准确,让每一份裁判文书体现公平、公正;又保证公布的裁判文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因处理不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裁判文书上网涉及到法院职权、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等公权力与私权利及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必须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严格把关,既要把公开做到位,以满足公众的知情监督权,更要使公开完全在法律框架中进行,充分保护当事人或涉案人的隐私权。
应让规范管理成为文书质量的“测量器”。裁判文书是展现法官法律素养的重要载体,是衡量法官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尺。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既要法理精通、逻辑严密,也要用语严谨、文从字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单纯是法官或审执部门的事情,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的整体性工作,审执部门必须合理定位庭长、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审判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技术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尽可能以技术手段来完成技术性工作,减轻业务部门的负累。
应让内部监控成为文书质量的“整流罩”。明确上网裁判文书审核程序,严格上网文书校核流程;明确上网裁判文书校核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上网文书质量瑕疵,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以责任倒逼文书质量。启动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审务督察,重点督察上网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和标点符号有无错漏等。文书专项督察情况纳入审判部门绩效考核、个人岗位目标考核,作为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合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4/14/content_80781.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