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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语境下的司法

  发布时间:2014-05-07 06:04:41


    “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无法,治国安邦就失去依据,公民行为就失去规范,公平正义就失去标准,政治就不可能清明,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人心就不可能安定。因此,法治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它不应仅仅局限为一种人为的社会治理工具,更应被上升为人类社会迈向现代文明的标志。

    在我国,近代法治萌芽于清末变法维新,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露出尖尖角,后在文革十年的风雨飘摇中饱受摧残,法治进程起伏跌宕。法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崎岖前行、蓬勃发展,从“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到近年的“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又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中国”,法治的概念逐渐从个别认知上升到全民公知。

    应当看到,受人治文化、传统思维等因素的影响,在当下中国,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还没有能够成为社会共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还没有深入人心。

    法治是人类社会服从规则治理的系统工程,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它都是一个难以效仿的历史过程,都有一个难以复制的运行模式。就法治中国而言,何去何从?笔者以为,她应当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她应当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她也应当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社会可以说至今仍然处于一个理性启蒙、现代性启蒙的进程之中,在这个进程完成之前,运用法治去改造社会、引导社会必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可以说,法治中国,目标宏大,任务艰巨。但即便前路漫漫,法律人仍然有义务、有责任、有使命去思考和追寻未来的法治中国。

    作为法律人,我们要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要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要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要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司法公正与公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指标和本质要求。而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毫无捷径可走,也无套路可循,它只能依靠司法机关对每一起个案的公正审判,对每一个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循序渐进地建立起群众发自内心地对于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可以说,走群众路线是实现法治的必然选择。司法机关走群众路线,最核心的内容还是那四个字“司法为民”。

    “关山初度路犹长”,建设法治中国,行动就在当下。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在司法为民中才能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才能够无愧于法治行进的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够用我们微薄的力量点滴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4/13/content_8074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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