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增强“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效果,6月1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县春来高中学习报告厅现场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庆宽拦路抢劫案,以其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0000元。该校师生3000余人参加了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审理查明,2008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林庆宽伙同何庆收(已判)、林四、郝顺(二人均在逃)预谋抢劫,分乘两辆摩托车窜至夏邑县车站镇,由何庆收负责看车,被告人林庆宽等人负责寻找作案对象。后四人骑车尾随刚从信用社取过款的被害人孙景德至虞城县稍岗乡赵庄南地时,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孙景德现金30000元及余额为167096.85元的存折一个。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孙景德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害人孙景德受伤后共花去医疗费4262.2元。被告人林庆宽家属赔偿被害人孙景德医疗费等费用4500元,退赃款4500元,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庆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拦路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庆宽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