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胜展与临村的刘某某系多年的钢卷尺经营户,刘某某一直使用任胜展生产的钢卷尺尺壳。2013年8月19日经结算,刘某某为任胜展出具了欠尺壳款5000元的欠条,但却以尺壳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2013年11月28日,任胜展一气之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刘某某立即支付尺壳款5000元。
案件虽小,但承办此案的虞城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却没少费脑筋。在多次沟通之后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而且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不断升级。
为化解矛盾,2013年12月27日下午临近下班,法官们来到原告家,通过释法析理,任胜展终于同意将卖给刘某某的尺壳拉回,没想到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了上面的镜头......直到傍晚,法官们才将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