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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把合伙不欢而散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12-10 13:55:21


    一对同为80后的异地拜把兄弟,因合伙投资承包工程失败而“兄弟阋于墙”,不欢而散后不得不对薄公堂。12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成功的使曾经反目成仇的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当即按协议部分履行到位,解开“心结”的双方捐弃前嫌的握手言和。

    2012年10月,周口的原告李某和来自虞城的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结拜后,决定合伙投资承包工程。因李某忙于正在承包的工地,便委托王某到山西榆次等地承揽工程。随后一周,李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向王某汇款9500元,最后王某斡旋的工程项目失败。2013年3月,王某和李某决定在承包工程,李某鉴于上次承包工程失败的教训,在给王某21000元现金后,便让王某给其出具了借条。同年3月底,王某和李某解除合伙关系,但因费用问题反目,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多次协商无果。周口的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归还30500元。

    虞城法院城郊法庭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鉴于原告远在周口,遂决定当即开展电话通知被告到庭调解。均认为自己吃亏了的原、被告一在法院见面,就脸红脖子组的争吵起来。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后,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双方在尊重的法律的前提下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5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和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即被告王某当即给付原告10000元,下余15000元于2014年1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是后,来自周口的李某激动的对承办法官说:“我原以为法官会偏袒当地被告,真没想到虞城法官办事效率会这么高,快的连表示心意的礼物的时间都没有,只有发自内心的再次感谢虞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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