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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无音信 妻子法庭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3-11-21 16:16:33


    杨某(男)与高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有时发生撕打。2010年12月的一天,杨某与高某又一次吵架后,杨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2013年4月26日,高某向杜集镇社会法庭申请离婚。

    杜集镇社会法庭受理此案后,通知了杨某家人,杨某家人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杨某,杨某到社会法庭参加了调解。

    社会法庭调查了解到,杨某与高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杨某离家出走2年之久没有任何消息,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据此,杜集镇社会法庭认定高某与杨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调解原告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长女杨某某由高某抚养,抚养费由高某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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