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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张光明主审绿化工程合作协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1-01 09:43:14



    11月1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主管民商事副院长张光明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原告崔河川诉被告商丘路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工程合作协议纠纷重审一案。

    全市法院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要求在活动中,要突出一个“严”字,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孙同占院长提出的“四个严格、三个管住、三个确保”。副院长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给干警“纠正四种不良风气,严肃四项工作纪律”带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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