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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来感谢信 情真意切赞法官

  发布时间:2013-10-23 13:39:38



    10月22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原告张某的父亲感谢法院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危难时刻伸援手,使受害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赔付。

    2013年4月3日,原告张某在被告王某的带领下到一建筑工地做工,因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张某从三楼滑落,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由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支的巨额手术费。原被告因为陪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拒绝支付医疗费,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9万元。

    由于伤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为了能让伤者及时给得到治疗,虞城县法院对此案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经该院多方努力,先为伤者筹措了十万火急的手术费,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助。并于10月21日下达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84709元。其中,被告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100000元。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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