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虞城县法院执二庭及时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10-21 13:24:20



    10月1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二庭将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浙江某建筑公司劳务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7万余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表示了诚挚地感激之情。

    2012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在被告的建筑工地上干活时,被一和根掉落的钢筋砸伤。被告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不予赔偿其他损失。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急当事人之所急,克服困难,究尽办法,以最快的速度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建筑公司将该赔偿款项转帐到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专帐,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725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