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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在虞城敲响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3-07-31 06:29:25



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庭审观摩暨工作座谈会现场


虞城法院行政庭庭长高海福敲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审判第一槌


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右一)、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中)、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观摩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在庭审现场观摩


省法院豫法阳光对庭审及座谈会进行现场微直播


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讲话


虞城县县长李瑞华参加座谈会并讲话


虞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长安致欢迎辞


院长曹秋丽旁听案件的审理

    7月30日上午,原告河南雪奥服饰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张丽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审理标志着商丘市和河南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任务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所谓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中级法院辖区内,由中级法院确定三个左右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中级法院辖区内所有的行政案件,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突出特点是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不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发生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不再由本地基层法院审理,而是由其他地方的基层法院审理,这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据悉,商丘市(县、市、区)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将由梁园区、永城市、睢县和虞城县四个法院集中管辖。

    在随后召开的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庭审观摩暨工作座谈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向媒体及出席座谈会的驻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通报了我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试点情况。

    史小红指出,行政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对于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排除地方干预,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二是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三是有利于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史小红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一是两级法院院长对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二是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和解决办案条件,三是努力解决方便群众诉讼问题,四是非试点法院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同时,要做好相关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史小红充分肯定了商丘法院试点工作,她指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在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作出了周密部署,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丘市两级法院的试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相信商丘市的试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好的经验,商丘市的行政审判工作也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庭审观摩暨工作座谈会上,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虞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现场会的驻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也分别就畅谈了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参加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庭审观摩暨工作座谈会的有,省法院领导史小红、宋炉安、徐哲、李小山,省政府法制办徐守斌,鹤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侯慧生,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副院长栾立学,虞城县县长李瑞华,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等。商丘各基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或行政庭长也参加了今天的观摩活动和座谈会。座谈会由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主持。

    省法院“豫法阳光”对庭审过程及座谈会通过新浪、人民、腾讯、新华微博进行了全程微直播,全省三级法院进行了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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