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效开展。进一步解放司法思想,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推出司法为民办实事的十项承诺,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1.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2.开展院领导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活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3.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今年要开展1-2次集中接访活动。
4.强化法官职业道德修养,遵守司法礼仪,廉洁慎行,勤勉敬业。
5.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80%以上。
6.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7.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8.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
9.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巡回办案,公正高效办理“三农”案件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
10. 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强化内外监督,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监督电话:0370-412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