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邀请虞城县关心一下代工作委员会代表参与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特别规定施行后,虞城县法院邀请关工委代表参与庭审的第一起案件。庭审以“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用温情和法理教育感化挽救迷途的少年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前,虞城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就深入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高某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等情况。高某生长在单亲家庭,母亲在其年幼时即离家出走,其父亲独自一人抚养高某等五个子女,平时忙于务农,疏于管教,致使高某小学毕业后就步入社会,由于交友不慎,走上了犯罪道路。由于被告人高某家住云南省威信县,路途遥远,少年庭的法官通过各种渠道均未能与其家人取得联系,为了开好庭、做好法庭教育,少年法庭的法官决定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参与案件审理,并为该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了辩护律师。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改变以往严格的庭审座次,以圆桌围坐,营造一种宽松平和的庭审环境,最大限度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审判时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在整个法庭教育过程中,各方结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耐心诚恳在对其进行忠告、规劝和教育。面对法官、关工委代表、公诉人、辩护人的谆谆教诲,被告人高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向法官承诺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工作,踏实挣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