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虞城县法院黄冢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起诉子女不尽义务的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其妻王某均年逾七旬,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12年4月,王某在一起车祸中受伤,女儿为方便照顾其生活起居,将两位老人接到了自己家中,而另外两个儿子却怀疑老人因车祸所得的赔偿款20000余元被女儿占有,不仅不看望老人,甚至连应当给予的生活费也不再支付。二老人无奈之下将二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老人的赔偿款并未由其女儿占有。承办法官遂通知二被告与女儿一起到庭,针对本案症结有目的地让三子女进行沟通,并从情、理、法等角度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三子女打开心结,消除了误会。二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和以前一样赡养老人,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两原告在得到儿子的承诺后,也满意地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