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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亮红灯 法官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3-05-29 07:49:52


    5月2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积极努力,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因丈夫屡次违反保证书引起的离婚案,最终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和好如初。    

    1995年6月,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经人介绍,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生子现年17岁,现在县城上高三。婚生女现年16岁,正读高中。近三年来,被告王某承包的工程越来越多,在商丘买了两套商品房和奥迪轿车。越来越有钱的王男,因客观和主观等多种原因,时常三四个月不回家一趟,引发妻子原告李女猜疑和不满,在夫妻感情亮了红灯后,在亲戚和朋友多次劝和下,2012年10月,王男遂向李女出具保证书,保证按时回家。近半年多来,王男相比保证前,不仅未增加回家时间和次数,反而愈来愈少,忍无可忍的李女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虞城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鉴于离婚原因系男方不顾家引起,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及时挽救双方这段十八年的婚姻,遂当即决定开展面对面的诉前调解和好工作。原告王女在诉前调解工作室内把心中的不满和疑虑全盘托出,诉前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做被告王男的思想工作,经过诉前调解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和好努力,最终王男主动向妻子李女承认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在调解和好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后,原告李女与被告王男夫妻俩久违的再次牵手,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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