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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退婚女方拒返彩礼 法官调解纠纷得以平息

  发布时间:2013-05-29 05:55:02


    5月14日,虞城县法院黄冢法庭对张某诉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同意返还张某彩礼款5000元。  

    张某与女友杨某于201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通过媒人送去彩礼款11000元。但随着二人交往的深入,张某觉得两人性格严重不合,生活习惯也大不相同,因此想解除婚约,并多次向女方提出分手,均被双方亲属劝说和好。今年4月份,张某又因生活琐事与杨某发生激烈争吵,张某忍无可忍,坚决要求分手,杨某同意分手,但对张某提出的返还彩礼款予以拒绝。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案件在审理期间,杨某认为,按照当地风俗,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则将彩礼全部返还给男方;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则女方不再返还彩礼。该案系男方张某首先提出退婚,因此自己不应返还彩礼款。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时对被告杨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律解释,同时亦对原告张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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