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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审判管理工作模式的改进

  发布时间:2013-05-21 06:03:12


    审判管理是针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而进行的专门管理,是法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虞城县法院自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始终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为管理重点,对各项审判活动进行了重点的研究和分析,为院党组提供出精准审判动态数据的同时,又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向制度要工作成效的管理模式。特别是2013年执行工作又从单独考核转换纳入到审判管理全面考核的层面上来后,可以说虞城县法院的审判管理以覆盖到全院的各个“角落”。本文依据虞城县法院审管办近几年在审判管理方面改进的做法,就加强和完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汇总,旨在探讨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律,在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监控、评估、规范、指导作用的同时,通过探索建立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力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了由宏观管理到微观管理、由层层管理到人人都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一、几项管理工作模式的转变

    虞城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自成立和开展工作以来,在审判管理工作中,除了领会、学习和执行上级法院的工作精神的同时,又对其他兄弟法院审判管理模式进行了借鉴、学习,可以说是在边摸索边前进中开展的各项审判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摸索、实践,有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有效的转化了审判管理模式。

    1、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虞城县法院审管办在管理方式上由粗放型管理逐步向精细型管理转变,以前倘若那各业务庭、审判组织在落实审判管理领导的决策时,存在偏差或误解,审管办需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在纠错或纠偏差过程中,审管办往往不分对象管理、时限管理及方法管理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而是在“一棍打八家”,现在在管理方式上准确的区分开各项工作的相异性质,注重了方式,注重了管理对象及管理的因时制宜性,有效的转化为精细型管理。

    2、从被动型管理向能动型管理转变。所谓被动型管理,就是以前审管办在工作中,发现制度存在盲区、审判管理职能存在空白时,需要审管办及时跟进,主动补位,决策相对滞后,使其不可能涵盖问题的全部,称为被动型管理。现在审管办在开展工作时,树立了能动的工作意识,在推进各项审判制度落实的同时,善于发现制度及管理方式上的不足之处,以合理的方法加以改进。

    3、从主导型管理向自治型管理转变。管理学层面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约束人的行为,而辩证法上的管理,侧重的是通过管理激发人的积极能动性。审管办在开展各种工作时,以党组制定“人人都是管理者”的管理方式为指导,注重发挥法官个体的积极主观能动性,在发现问题时,以柔和的方式进行疏导,避免挫伤法官的积极性,实行自治型管理。

    4、从滞后型管理向前瞻型管理转变。审判管理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预测问题、发现问题、提出策略,进而引导审判活动的规范化,并不是直接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争。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预警功能,虞城县法院审管办对各项审判活动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分析制约审判活动提高的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谋划,早拟相应的措施,通过措施、制度防患于未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进而使各项审判工作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5、从多头型管理向协调型管理转变。在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都存在立、审、执各部门因职权模糊、思路差异等因素,导致立案庭审查后可以立案,立案后业务庭推诿的情况发生;或业务庭认为可以立案,而立案庭审查后,认为应不予立案;立、审、执各部门相互会产生困惑、分歧和不解,其实这是法院多头管理产生后果。现在虞城县法院审管办实行协调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牵头沟通,使大家心平气顺的做好各自的工作,诚如管理学家所言,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管理工作模式的转变后各业务庭工作侧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虞城县法院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创新、创优的工作思路,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审判工作。

    1、聚焦审判质效重点指标,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均衡发展。根据省高院及中院2012年考核指标的规定及2013年考核的征求意见稿,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笔录上网率、上诉率、服判息诉率、发回率、改判率、个案差错率、执结率、申诉率等指标为重点指标,各部门务必围绕重点指标,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聚焦重点,狠抓重点。

    2、盯住落后下滑指标,进一步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在虞城县法院多数质效指标均达标,但仍有一些关键性的质效指标,如服判息诉率、上诉率、发改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相对落后的情况,各部门要集中精力,认真剖析,拿出有力举措有针对性地加以整顿、改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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