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为躲债与法官“躲猫猫” 被执行遭拘留又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3-03-14 07:30:37


    人世间总有些人在不停的耍小聪明,还误以为自己精明。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刘某费尽心思,被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传唤到庭后,先是称让其回家筹钱,一去就是躲藏几个月不见面。后被执行法官找到,又称没钱,身上却携带别人的银行卡,经执行法官问询,刘某承认是自己的钱,用别人的身份证开银行卡,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的刘某,终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的罚款。事后刘某后悔不已,称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自己就不躲藏了。

    刘某自2009年从事钢构安装,但没有工商登记,也无相应资质和安全设备。2010年9月份,在没有考察刘某的资质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 虞城某棉籽深加工有限公司允许刘某承揽了其一项钢构厂房安装工程,价款3000元。2010年9月12日上午,赵某站在一石棉瓦屋顶上为刘某的钢构安装工作时,左手受伤,赵某就用右手握受伤的手,不小心摔下来。赵某受伤后,刘某积极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30610元。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令刘某承担赔偿赵某37886.24元(除去已支付30610元后)、虞城某棉籽深加工有限公司赔偿6001.03元(已赔偿到位) 。

    判决书生效后,由于刘某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12年3月14日向虞城县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责令其期限内履行义务。期限过后,刘某没有履行,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驱车找到了刘某将其依法传唤到法院。到法院后,刘某先是称自己拿钱感觉亏,又称自己没钱,后又恳求执行法官先让自己回家筹钱,明天一定将钱给付赵某,看到刘某一脸真诚,执行法官同意刘某回家筹钱。谁知刘某一走就是几个月。

    2012年6月15日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再次驱车去找刘某,得知刘某本人不在家,其家里人哭诉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到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家人的户籍情况进行了解,对其个人存款情况到多家银行进行了查询,均没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存款和银行账户。针对这样的案情,执行法官将详情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赵某,赵某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此案只好执行中止。

    2013年1月31日执行法官得知刘某在家,再次驱车找到刘某,将其传唤到法院。到法院后,刘某一副傲慢的表情,表示自己没钱。执行法官赵海亮将此案的情况给院领导作了汇报,合议庭合议后,一致认为应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执行法官告知将依法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时,刘某称自己身上有银行卡,要求执行法官给予保存。

    将刘某送进拘留所后,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合议此案,认为拘留刘某不是目的,目的是如何将此案执结,如何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合议庭一致认为应该从刘某身上携带的银行卡上找此案的突破口。

    2013年2月1日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依法提讯了刘某,经过做思想,刘某承认了银行卡里的钱是自己的,用别人的身份证开银行卡的目的,是怕被法院执行。

    案情明了了,当问及刘某此案如何履行时,刘某要求见申请执行人赵某,协商一下如何还款。经刘某和赵某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给付赵某18000元,其余款项赵某自愿放弃。

    从拘留所出来的刘某,后悔不已,称自己错了,不该与执行法官“躲猫猫”,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21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