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现在我把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给您,请您转交给我弟弟,现在想起来我都后悔了,自家兄弟因为父母那一点财产发生矛盾,闹得不和睦,不值得,还麻烦您们执行....”2013年3月8日上午,当被执行人刘某某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给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海亮时,说出了上述真心话。至此,一起亲兄弟争夺遗产跨越3个年头的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此案从立案执行到执结共用了2天。
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某系亲兄弟,双方2011年8月份因父母的遗产继承产生矛盾,原告刘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父亲病故后,2008年2月17日原告、原告大姐、二姐及被告四人在其母亲面前签订协议书一份,将原、被告父母亲居住的房屋(包括住房、前院、配房)归原告所有。2011年6月22日原、被告之母由虞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笔立遗嘱,将其居住的房屋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在其死后由原告继承,并于2011年7月15日在虞城县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原、被告之母去世后,原、被告因房屋继承发生纠纷。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虞城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父母遗留的房产一处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被告刘某某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付给原告刘某,2013年3月7日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立案后,执行法官赵海亮当天就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限期让其履行义务,并传唤刘某某3月8日到虞城县法院立案大厅接受问话。
2013年3月8日上午刘某某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法院立案大厅。起初,刘某某想不通,不想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付,并说了一大堆理由,执行法官赵海亮耐心的听完后,给刘某某做起了思想工作:你们的父母都不在世了,你们两个亲兄弟因为那些遗产,没完没了的闹,如果你们父母在天有灵,他们会安心的长眠吗?你们父母就怕他们百年之后,你们兄弟不和,找人立下遗嘱并公证,你作为哥哥的应该体谅当时你们父母的良苦用心....
执行法官赵海亮的一席话语,使被执行人刘某某很受启发,思想上抵住的情绪慢慢的被融化了,当即表示回家去拿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付给执行法官。
当刘某某履行完义务,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付给执行法官赵海亮后,说出了本文开头的一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