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星期天,中国传统的农历小年。天气阴冷,小雨中时不时夹杂着雪粒。
下乡忙碌一天的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刚将卷宗材料放到办公桌上,还没有来得及擦掉鞋上的泥巴,庭长田仲秋的手机便响了起来。“喂,是田庭长吗?我是王集乡李楼村的村支书李业强,一个包工头欠了我们村6个农民工近10万元的工资款,包工头和他儿子来村里办事,车和人被村民扣了起来,我担心出事,就想到了你们,希望能来处理一下......”
田庭长看了看表,已经5点23分,天色已经暗了下来。他没有多想,便回答说:“李支书,你先稳定好村民的情绪,就说法院的人马上就到,千万不要让事态扩大......”挂掉电话,田庭长立即召集同志们下楼。
路上田庭长向干警们解释说,前几天我们刚到该村开展过法制宣传,不但留下了便民联系电话,而且向乡亲们承诺有事情随时可以联系,他们能够在这个时候打电话向我们求助,不但说明我们的宣传产生了效果,更说明村民们相信法院和法官,快过年了,如果我们不去,便会失信于民。
由于下着雨,路又不好走,20多公里车开了40多分钟。
在村中的一家小超市门前,一辆奥迪车被几十个村民团团围住。见法院来人了,车上的人很快下来。在李支书的帮助下,法官们把包工头和涉案农民工叫到了村委会。
简单的了解之后,庭长田仲秋首先对6位农民工和围观的村民说,无论什么原因,你们私自扣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事情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毁坏车辆。
事情很快便被调查清楚。2012年3月,李楼村的李某等6个农民到西安市跟着刘某开办的房地产公司承包的工地打工,由于在验收时部分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刘某公司的10万元质保金被工程发包方全部扣除。刘某认为工程质量与该6个农民工有关,便扣发每人16000元的工资共计9.6万元没有支付。刘某也是李楼村人,由于现在有了钱,搬到了商丘市居住。因为儿子结婚,回村里给自家爷们下发请帖,没想到连车带人被扣了起来。
由于李某等6位村民没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田庭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便征求刘某和6位村民的意见,问他们是否同意按照诉前程序进行调解,刘某和6位村民均表示同意。但在工资款如何支付及支付时间上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农民工坚持今晚刘某必须付钱,而刘某却说深更半夜无法取出那么多现金。6位农民工见刘某仍然没有诚意,刚缓和下来的气氛顿时又紧张了起来,农民工李某气得一下子冲出屋外,如果刘某今晚上不支付工资款就将刘某的奥迪车砸掉,然后到其儿子的婚礼上去闹。
田庭长将刘某和他儿子拉到一边,继续向其释法析理,并向刘某解释1月2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告知刘某其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严重后果。田庭长软中带刺的批评教育,使刘某的态度立刻软了下来,刘某感觉到法律的压力。考虑一会后,答应自己留在村委会,让法官开着法院的车带着儿子回30公里外的商丘市家中取钱。此时时针已经指向深夜10点。
刘某的家里只有6万元现金,剩余的3.6万元法官们拉着刘某的儿子在市里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取款,先后跑了好几家银行。
回到李楼,法官们一边给双方签订协议,一边向农民工清点发放工资款。等到法官们处理完一切,将刘氏父子护送出李楼村的时候,已经是2月4日的凌晨1点半钟。
一起剑拔弩张的托欠农民工工资案,通过法官们八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在小年夜得以化解,6位农民工们也可以陪同家人安心过年。
尽管法官们没有顾得喝上一口热水,吃上一口饭,但在返回县城的路上,车内竟然没有一人说累。一个个开心的就像连天的雾霾被强烈的太阳驱散了一样,笑的是那么的美、那么的甜......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2月7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