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结婚五年的农村“80”后夫妻,结婚后便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吵,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夫妻俩武斗时有发生。心力憔悴的郑女,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以求“解脱”。2013年2月1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离婚案。
郑女与王男经媒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便于2008年2月18日匆匆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同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7月,生育一女。 郑女与王男婚后因性格极端不和,常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女儿的出生,使夫妻俩的争吵不断升级,激烈争吵与动手并存。从未感觉到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满的郑女,遂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为了不误双方及时外出务工,遂决定启动诉前调解。在双方均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官结合案情详细讲解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同时向双方指出,应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五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女王小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郑女可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探视;郑女陪嫁家具及共同财产折款5000元,由王男当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