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高速路上三车连撞引发的一起诉讼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2012年3月份,王女士和杨某乘坐李某所有的由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被告谢某和刘某分别驾驶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王某和杨某受伤。王某受伤较重,骨折后经手术,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乘坐的车辆和谢某、刘某的车辆各负一半责任。事发后,各方因王某的医疗费问题发生了纠纷,王女士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受伤后花去了大量医疗费用,涉事的两辆轿车又分别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承办法官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将有关事故的材料和诉讼材料及时进行证据交换,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征得了原、被告各方的一致同意,最终,谢某和刘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各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4000元,车主李某和驾驶人张某自愿赔偿杨某的部分损失,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