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法庭了,本以为连环分包,工头们一定会相互推诿,没想到我的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没什么礼物,一定要为你送上一面锦旗。”1月24日一大早,城郊乡农民工姚某来到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领取首批赔偿款,并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2012年6月,原告姚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处工地做钢筋工,7月份的一天,由于龙门钩子脱落,致使所吊钢筋落下,正巧砸到了正在干活的姚某,经入院治疗,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上臂损伤,最终构成9级伤残。为了医疗费用,姚某找到了李某,李某称自己只是分包工地的二栋楼,姚某又找到李某的上家张某,张某称自己是为开发公司干活,无奈之下,姚某将陈某、张某和房产开发公司一起诉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了实地调查工作,经查实,姚某确实是在李某分包的工地上受的伤,房产公司与张某和李某确系层层转包,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又遭受如此大的打击和生活压力,承办法官连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三次调解,期间,承办法官还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层层分包的法律问题,讲清楚了各被告之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从保护弱者、救助伤者的角度,让各被告认识到事故的发生给伤者造成的精神痛苦,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给付姚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款共计6万元,首付3万元,余款两个月内付清,姚某则主动撤回对王某和房产公司的起诉,当姚某拿到首笔3万元调解款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