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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收购变压器 从中获利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12 09:44:16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明知货源来路不正,但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从事废品收购的单某仍怀着侥幸心理超低价收购变压器,触犯刑律法不容。6月11日下午,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以被告人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6年初至2006年7月份,被告人单某明知三台变压器铜芯是盗窃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出售,经评估涉案物品价值37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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