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无意中窥知了同村好友的银行卡密码,心间突生邪念,便潜入好友的家中将其银行卡盗走,在ATM机上取款2400元。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然法网恢恢,公安民警在接到报案后,通过取款记录查询到该ATM自动取款机,调取录像后抓获了被告人晁某。
6月5日下午,虞城县法院以被告人晁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晁某在偷窥到被害人王某的银行卡密码后,于2009年4月4日下午窜至王某家中将其银行卡盗走,随后持该卡在中国农业银行虞城县支行纶城营业所的ATM机上取走2400元现金。案发后,赃款2100元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余款300元于法院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亲属代为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晁某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系临时起意心生邪念实施盗窃。被告人和被害人原系同村好友,在被告人退还赃款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鉴于被告人晁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