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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常有事 亲家伤人被管制

  发布时间:2012-12-15 10:57:59


     俗话说谁家厨房不冒烟,夫妻们争吵是长有的事。可房某却因一时疼女心切,把亲家打伤,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2年6月12日23时许,房某闻讯女儿和女婿吵架,便和儿子去女婿家理论,后在女婿家中,房某和亲家李某发生争吵后厮打,并将李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后房某和李某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被告人房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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