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农民谢某(1990年6月出生)因为同村农民张某十余年前曾经殴打过其兄,近段时间张某又在村中“逞能”,怀恨在心的谢某便心生报复之念。因为自己“斗不过”张某,便将矛头指向了张某不满七岁的儿子。5月18日,虞城县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为报复本村的张某,乘张某的儿子小泉(化名)一人去上学之机,将小泉骗至本村一废弃物内,用其书包内的作业纸堵住其嘴巴,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将其装住,将小泉藏匿于屋内的玉米秸下,直至当天下午14时被本村村民张红某发现后救出,当时小泉的脸已被憋的通红。小泉告知家人系被告人谢某所为,找到谢某后,谢某予以否认。小泉的家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被告人谢某被抓获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捆绑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