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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鲁两省穿梭忙 李某偷狗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12-05 14:15:58


    李某曾因犯抢劫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两次入狱,可谓劣迹斑斑,屡教不改。2012年11月29日,又因盗窃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现年40岁,是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2011年10月30日6时许,他伙同朋友王某(已同案处罚)驾驶着无牌小轿车,带着弩和50支毒箭,从商丘刘口出发,在河南省虞城县和山东省单县之间的各村穿梭,两人见狗就用箭射,狗中毒后在两分钟内毒发死亡。他们先后用此方法射杀狗十八只,后被人发现。慑于法律的威严,2012年10月25日两人到虞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评估,十八只狗的市场价值46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有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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