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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杀人父窝藏 同囚狱中度时光

  发布时间:2012-12-05 08:46:51


    明知儿子是个故意杀人犯,父亲却在外地收留,为他提供藏身之地,以躲避公安人员的抓捕。日前,65岁的王老汉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2月30日下午,案犯王老汉的儿子(另案处理)与同村村民因故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持刀将其杀死后畏罪潜逃。王老汉得知后,到山西省长治市租房打工。大约三年后,儿子到王老汉租房处。王老汉明知儿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仍为其提供住所予以窝藏,直至2011年9月份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老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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