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二十八天化解六年恩怨

  发布时间:2012-12-04 07:48:13


    高某与宋某系同村村民,2006年其所在村组分配宅基地规定,每5人可以分配一处,人数不够的可以自由结合。高某家为夫妻两人,宋某家为三人,两家结合后宋家要了宅基地,应返还高家两个人的地款计13200元(不要宅基地当时是6600元∕人进行补偿)。后来,宋家称地钱已向高家付清,高家称宋家仅给付高家一个人的地钱,两家发生纠纷,在村委会组及镇政府均未能解决的情况下,高某多次到信访局反映情况,县有关领导安排法院解决。

    2012年10月10日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接受任务后,通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是,看到当事人那渴求的眼神和一趟一趟四处碰壁的无助,城郊法庭没有简单地一推了之,虽然不能立案,但可以诉前调解,只要能把矛盾化解,就达到了目的,该庭的法官明确地告诉来访的高某,法庭会尽力帮助他解决纠纷的。由于没有直接的证据,宋家又坚持认为已付清地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了解情况,有说高家想发财,有说宋家不凭良心,甚至有人怕得罪某一方,干脆说不知道情况。法官只好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双方谈心,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点,二十天过去了,双方还是各说各的理。作为城郊法庭正式受理的案件本来就非常多,大家办案时已经非常吃力,全体法官经常加班加点,而为了高、宋两家的纠纷,费了这么多时间,跑了这么多路程,仍然没有任何效果,值得吗?怎么办,是放弃,还是继续。

    城郊法庭的法官最终还是选择了继续调解,他们利用饭间、晚上、星期天找当事人做工作,通过反复思索,决定从宋家作为工作着力点,并从目前土地增值的角度,说服宋家,让宋家对高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宋家认识到因为自己要了土地,比起2006年,现在土地的价格确实猛涨了许多,与高家相比,自己确实得到了实惠,同意给高家予以4000元补偿,达成调解协议。六年的恩怨,在城郊法庭的法官们辛苦努力二十八个昼夜之后,在高某与宋某的握手间,化作了历史,化作了谅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472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