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将受刑法制裁。11月26日,虞城人张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某以7900元的价格购买位于虞城县郑集乡陈善楼村南地的29棵杨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四位农民为其伐树。经鉴定,被伐林木蓄积是10.4455立方米。
虞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