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刘某于1980年将被告王某某收养,于1990年为被告操办了婚事,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诉讼。11月19日,虞城县法院的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经过多次组织调解,成功平息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父子和好如初。
今年以来,虞城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方法、新途径,让熟悉当地民情民意的人大代表和社会法官参与调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人和事了。截止2012年10月2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87件,审结1572件,结案率88%;结案率同比增长5%;调解、撤诉924件,调撤率80%;调撤率同比增长10%。
图片为该院黄仲法庭的法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社会法官在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