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三人分工负责,一人冒充省高招办主任,一人冒充共青团省委办公室主任,以能录取名校为诱饵实施诈骗,共骗取七位学生家长40余万元。5月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穆文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穆文辉伙同李遂林、李志勇,由李遂林冒充河南省高招办主任,穆文辉冒充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主任,李志勇负责联系应届高考学生家长,以能让低分学生和全国统招生一样上网录取,并以录取名校为诱饵,共骗取虞城县高中六位学生家长现金347300元。案发前,穆文辉退还给学生家长87000元。
2004年9月份,穆文辉伙同李遂林采用同样手段,骗取河南省渑池县学生家长李某某现金1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文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鉴于穆文辉自动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