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秉持惩教结合理念,以保护为立足点,以教育为着力点,以服务为延伸点,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唱好“查、审、帮、防”四部曲,倾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庭前调查。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主动与被告人家庭、学校或社区取得联系,召开相关人员联席会议,详细了解掌握其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为庭审做好准备,以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2006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年仅17岁的陈某在虞城县化工路北段盗窃洪都牌电动车一辆,经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电动车价值1500元。受理此案后,虞城县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没有急于开庭。他们不顾雨后泥泞,徒步3公里赶到陈某毕业的学校,走访陈某的班主任和代课老师,了解到陈某在校期间是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的好学生,学习也很用功。法官们还趁午饭后村民在家的时间点来到陈某所在的村庄,一户一户走访陈某的邻居。邻居们反映,这孩子平时很听话,对人也有礼貌,但有一段时间老爱去网吧。在陈某的家中,法官们了解到陈某迷恋上网,时而有夜不归宿的现象。
在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后,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庭审前约陈某的父母一起与陈某谈心。父母的哭诉加上法官们苦口婆心的开导,使陈某彻底认识到错误,表示一定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在庭审中陈某彻底认罪悔罪,从而获得轻判。
温馨审理。虞城县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采取“圆桌审判”庭审模式,不公开审理,营造宽松庭审环境,尽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并将“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贯穿庭审全过程,对于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缩短未成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
宋某,女,家住虞城县城关镇南汪村。2010年3月1日,虞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执行传唤涉嫌抢劫犯罪的宋某的弟弟时,遭到宋某的辱骂、撕扯、殴打,致使执行公务的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宋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且心理负担较大,虞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庭审中采用圆桌审判的庭审模式。庭审前,审判长用舒缓的语气告知宋某审判模式的意义。庭审中将法庭教育、帮教贯穿始终,由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此外,在庭审时邀请县关工委同志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帮教,邀请与宋某年龄相仿的社会实践女大学生进行法庭帮教,还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陪审并进行法庭教育。整个庭审气氛缓和,好似一个家庭座谈会。宋某在宽松的环境下既感到温暖又认识到了错误。
回访帮教。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逐案建立档案,加强与少管所的联系,落实社区、学校和家庭的帮教责任,对少年犯实行长期监控、定期回访、跟踪帮教,防止重复犯罪,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豆某在虞城县小学路开了一家小饭馆,生意相当红火。而在开饭馆前,豆某的身份是一少年犯。豆某回忆说,刚出狱的日子里,感觉天空始终是灰蒙蒙的,四周都是鄙视的目光。多亏县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定期来做我的思想工作,并多方联系帮我开了这个饭馆,现在我感觉生活是那么的美好。
即使是不在社区矫正的少年犯,虞城县人民法院也不放松回访帮教。李某是一农村辍学少年,今年年初被判处管制一年。因其家庭贫困,父母身体不好,未满17周岁的他提出外出打工挣钱以改善家庭生活。该院法官通过当地有关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联系,为李某在县城找到一工厂,与厂领导联系说明这一特殊情况。法官为掌握其动向和表现,定期与厂领导联络,选择其休息日和他一起回家探望父母。如今,李某在厂工作积极,深受同事们的好评。
源头预防。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律辅导员,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经常性为广大中小学生讲法律课、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开模拟法庭,并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增强中小学生学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中小学生用法维权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王哲熙是虞城县实验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告诉记者,今年9月1日,开学的第一节课,就是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给她们上的法制课。法官们用鲜活的案例,教给她们如何遵纪守法,教给她们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去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联系团县委选择稍岗中学、县第一初中、县第二高中等辖区内十余所学校开展“远离违法犯罪、让青春更美好”的专题巡讲会。法官们结合本县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远离违法犯罪的方法,使辖区近万名学生受到法制教育。
虞城县人民法院还利用节假日,把同学们请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近法官。今年4月的法院开放日,该院少年庭迎来虞城县职业高中的一批“客人”。作为一名高三班学生的朱丽霞,走进法院后收益颇丰。她说,法院对她来说一直是个陌生的字眼,来了之后,对法院、对法律都有了新的认识,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