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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上“公堂” 再诉离婚终分飞

  发布时间:2012-11-12 07:06:45


    同居五年的情侣朱某(女)与余某(男),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生气闹到法院,法院劝解和好后补办了结婚证。随着争吵的愈演愈烈,最终再次对簿公堂。11月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两次诉至法院的离婚案。

    2007年6月,朱某与余某在一起打工期间陷入热恋。两个月后,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2008年5月生育一子后,朱某与余某因家庭生活琐事生气吵架成了家常便饭。2012年2月,对未来的婚姻生活绝望的朱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积极的调节和好努力,在余某写下保证书后,调解和好的朱某与余某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保证书并没有换来两人的幸福婚姻,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不堪忍受争吵的朱某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虞城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后,为尽量不耽误双方外出务工,遂当即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因到庭的余某也态度坚决的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承办法官了解到矛盾的症结后,当面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向朱某与余某指出,双方应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五个多小时的积极调解努力,情绪激烈的双方心平气和的达成了一致协议:朱某与余某自愿离婚;男孩小余某由余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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