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虞城县法院狠抓刑事审判促平安虞城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10 06:16:43


    近年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刑事审判为抓手,以公正高效为原则,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有序发展,为平安虞城建设筑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 178起,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4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15人,判处有期徒刑3到10年38人。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是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为此,虞城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审判工作中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有组织犯罪、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同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斗殴犯罪的被告人、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较差的被告人,坚决予以重判。

    今年春天,一起强奸案在当地引起不小风波。被告人杨某跑出租车生意,2012年3月16日20时许,被害人李某乘坐杨某的出租车回虞城,在途中,杨某将车开到公路旁的僻静处,在出租车上先后两次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将李某挟持到家中,多次对李某实施奸淫,直至第二天下午李某被民警救出。虞城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从快从严审理,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县电视台将庭审结果在全县播出三天,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虞城县法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善于做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让矛盾的双方充分认识到各自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从内心深处感悟团结、和谐的重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达到解开心结、和睦相处、友爱互助的良好效果。对那些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未遂犯、从犯、初犯、偶犯、自首、立功等犯罪分子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加强诉讼调解提升刑事审判社会效果

    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虞城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加大调处力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严重的冲突,酿成新的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这类案件,虞城县法院注重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诉权,受理刑事案件后,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没有文化或缺乏法律知识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其释明所享有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依法进行调解。根据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健全调解机制,完善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使调解工作做到依法、依情、依理,防止了调解活动的随意性,真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降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打击犯罪方面的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家住虞城县小侯乡大刘楼村的高某,长达八年之久的心病在今年6月份被“医治”好了。而医治他心病的良方,就是虞城县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2004年9月,肖某因其家人与高某之子发生口角,恼怒在心,决定找人“修理”一下高某之子。携棍前来帮忙的马某,不小心将高某之子打伤。高某之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外逃。2011年9月,马某到虞城县公安局投案。该案公诉到虞城法院后,法官们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高某与马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马某一次性赔偿高某因其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万元。虞城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接受监督保障刑审健康发展

    “像这样的惯犯、累犯,丧心病狂的盗窃犯,我认为应该从重判处,否则,受害群众不满,也达不到惩戒犯罪的目的。”这是今年8月份虞城县政协委员高清坡在旁听杜某盗窃一案后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杜某在虞城县公疗医院及虞城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内盗窃12次,盗窃金额16598元。这些钱大多是病人用来看病的救命钱。在虞城县人民医院看病的陈某,裤兜里的4200元现金被偷走后,不得不提前出院。虞城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意见,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奇瑞QQ轿车一辆。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对重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或庭后座谈,听取意见及建议,并将审判结果及时反馈给他们,争取他们对刑事审判的支持。今年以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或座谈的刑事案件40多起,受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肯定。

    虞城县法院还坚持审务公开,凡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欢迎人民群众旁听庭审;依法需要组成合议庭予以审理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今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68件,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享有同审判员一样的职权,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有近1000人旁听了刑事审判的庭审,做到了审判在阳光下运行。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948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